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快板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標本兼治,推進全市板材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準入標準。
本標準所稱板材行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2021膠合板制造、2022纖維板制造、2023刨花板制造、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一、新建項目工藝裝備及生態環境準入標準
1.刨花板項目單線生產規模不得低于30萬立方米/年,纖維板項目單線生產規模不得低于15萬立方米/年,應采用連續平壓生產線;膠合板及其他人造板項目生產規模不得低于5萬立方米/年,主要工序自動化達到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環保標準中明確室內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滿足《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17)、《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魯環發[2019]146號等文件要求。
2.必須符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9號令)等政策要求,必須在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準的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工業園區內建設,畝均投資強度不得低于200萬元/畝。
3.新建的纖維板項目、膠合板及其他人造板項目,必須采用集中供熱,不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或集中供熱無法滿足生產需求的必須使用天然氣、電或明確鼓勵的清潔能源鍋爐。
4.易拋灑和形成揚塵的物料必須實行全封閉裝卸和存儲,生產廠房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5.產品甲醛釋放限量達到強制標準要求,鼓勵使用異氰酸酯膠黏劑、大豆蛋白膠、聚乙烯醇膠等無醛膠黏劑。
6.企業物料運輸車輛鼓勵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以上排放標準的汽車;廠內轉運必須采用國四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采取電動叉車轉移物料。
7.調膠、涂膠、熱壓、烘干等生產設備及工藝宜采用自動化生產工藝及設備,負壓收集廢氣,提高收集率;生產使用膠及其他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必須密閉儲存,并設置負壓收集系統,廢氣導入處理設施處理。
8.熱壓工序應采取密閉收集措施,鼓勵采用自動進出料方式結合全密閉罩提高廢氣收集效果;人造板企業干燥和黏合工序應在密閉車間內進行,嚴禁露天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機、覆膜及其他涉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的工段應設置廢氣收集設施,廢氣需導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
9.鋸切、削(刨)片、破碎、物料輸送帶及下料口等環節產生廢氣必須收集并配套建設粉塵處理設施。
10.收集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必須采用燃燒法或者復合處理方式處理,其他污染物達到重點區域排放標準要求。
11.安裝用電量智能監控設施和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配備真空吸塵車,確保廠區環境衛生。
二、現有企業整治提升工藝裝備及生態環境標準
1.必須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9號令)等政策要求。
2.現有企業所在位置符合園區規劃要求且已經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可以實行升級改造,擴大生產規模,改造后的規模要達到與新建項目規模要求一致。
3.現有企業所在位置不符合園區規劃要求的,只能實施污染治理設施升級和清潔生產改造,不得擴大生產,并須按照各縣區板材行業高質量發展方案確定的搬遷入園期限實施關停搬遷。
4.現有企業需采用集中供熱,因供熱管網不在覆蓋范圍內或集中供熱無法滿足生產需求的,應使用天然氣、電明確鼓勵的清潔能源鍋爐。
5.易拋灑和形成揚塵的物料必須實行全封閉裝卸,物料存儲實行全封閉。
6.產品甲醛釋放限量達到強制標準要求。鼓勵改用異氰酸酯膠黏劑、大豆蛋白膠、聚乙烯醇膠等無醛膠黏劑。
7.企業物料運輸車輛鼓勵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以上排放標準的汽車;廠內轉運必須采用國四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達不到標準的必須安裝黑煙治理設施或者改用電動叉車。
8.在企業供電總線、廢氣生產設施及相應污染治理設施安裝用電量智能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要安裝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施。
9.廠區配備真空吸塵車,廠區道路、廢料(鋸末)倉庫等產塵點的無組織揚塵全部收集處理,達到地面無明顯積塵,車間內感官上無明顯揚塵。
10.調膠、涂膠、熱壓、烘干等生產工段建設廢氣收集系統,負壓收集廢氣,提高收集率;生產使用膠及其他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必須密閉儲存,并設置負壓收集系統,廢氣需導入處理設施處理。
11.人造板企業干燥和黏合工序應在密閉車間內進行,嚴禁露天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機、覆膜及其他涉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的工段應設置廢氣收集設施,廢氣需導入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
12.鋸切、削(刨)片、破碎、物料輸送帶及下料口等環節產生廢氣必須收集并配套建設粉塵處理設施。
13.收集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必須采用燃燒法或者復合處理方式處理,其他污染物排放須達到現階段標準要求。
臨沂市鑄造行業工藝裝備及生態環境準入標準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快鑄造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標本兼治,推進全市鑄造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準入標準。
本標準所稱鑄造行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3391黑色金屬鑄造、3392有色金屬鑄造。
一、新建項目工藝裝備及生態環境準入標準
1.必須符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9號令)及省鑄造有關政策要求,必須在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式批準的工業園區或鑄造小鎮(區)內建設。
2.廠房標準化,生產車間全封閉,使用電或天然氣。
3.必須配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熔煉、保溫和精煉設備:中頻感應電爐、電弧爐、精煉爐(AOD、VOD、LF 爐等)、電阻爐、燃氣爐、保溫爐等。不得使用無芯工頻感應電爐、0.25噸及以上無磁軛鋁殼中頻感應電爐、鑄/鍛造用燃油加熱爐等明令淘汰或限制的生產裝備。
4.必須配備與產品及生產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設備(線),不得采用砂型鑄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砂型鑄造油砂制芯、鑄/鍛件酸洗工藝等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新建粘土砂型鑄造項目應采用自動化造型,特殊形狀的可以采用半自動化造型。新建熔模精密鑄造項目不應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鑄造工藝。砂型鑄造項目需配備完善的砂處理設備和舊砂處理設備,水玻璃砂型鑄造項目需配備合理再生設備,各種舊砂的回用率應達到:粘土砂≥95%、呋喃樹脂自硬砂(再生)≥90%、堿酚醛樹脂自硬砂(再生)≥80%、酯硬化水玻璃砂(再生)≥80%。未達到水玻璃舊砂再生回用要求的企業,要與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簽訂集中處置協議,進行無害化處理。
5.企業物料運輸車輛鼓勵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以上排放標準的汽車;廠內轉運必須采用國四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采取電動叉車轉移物料。
6.在企業供電總線、廢氣生產設施及相應污染治理設施安裝用電量智能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達到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要求的須安裝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涉燃氣的安裝氮氧化物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7.廠區配備真空吸塵車,廠區道路、廢料倉庫等產塵點的無組織揚塵全部收集處理,達到地面無明顯積塵。
8.煙粉塵排放環節采用高效除塵設施;噴涂工序、注模工序必須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噴涂工序、注模工藝宜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產生的廢氣必須采用燃燒或綜合處理技術;不得使用油漬污染的原料。
9.煤粉、膨潤土等粉狀物料和硅砂應袋裝或罐裝,并儲存于儲庫、堆棚中,生鐵、硅砂、廢鋼、焦炭和鐵合金等粒狀、塊狀散裝物料應儲存于封閉和半封閉儲庫中,采取半封閉料場措施的,料場應至少兩面有圍墻(圍擋)及屋頂,并對物料采取覆蓋、噴淋(霧)等抑塵措施。粉狀、粒狀等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廠內轉移輸送時,應采取密閉輸送,并配套建設粉塵收集及處理設施;轉移輸送、裝卸過程中產塵點應采取集氣除塵措施;除塵器卸灰口應采取密閉收灰措施,除塵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塵灰采取袋裝、罐裝等密閉措施收集、存放和運輸。
10.新建鑄鐵、鑄鋼、鋁合金、銅合金及其他有色鑄造企業年實現銷售收入不得低于7000萬元。